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和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通过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发掘与培养,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梯队,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和认定知识产权人才,具体包括三类: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云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以下简称“实务人才”)。通过对人才的选拔和认定,充实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规模,通过对各类人才有计划地重点使用和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整体素质,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利用。
三、认定范围与条件
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实务人才主要从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及企业等主体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中选拔产生,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军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
3.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把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
4.带领团队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的业绩,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典型案例中发挥过主要作用,能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
5.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
3.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
4.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典型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
5.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实务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3.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较为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
4.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能够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案例中发挥积极作用。
5.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从业者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以上三类人才在认定过程中发现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不应认定情形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
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人选推荐工作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的标准。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知识产权人才申报通知。
(二)申报人对照人才评选条件,选择申报意向,按通知要求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地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州、市知识产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确定推荐类别意向,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由知识产权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知识产权人才的评选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对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各类人才的申报人分类进行评分,提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人选建议。
(七)经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荣誉证书。
已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全国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人员,经自愿申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直接认定。
五、人才管理使用
省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各类人才的重要作用,把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作为省级智库专家优先推荐使用,在制定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度规划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实务人才将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培训和培养,促进其向高层次人才或领军人才晋级。省知识产权局对各类人才在课题研究、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讲座授课及国家级人才或奖项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积极为其可持续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遇。省知识产权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告,考核结果也将作为保留或向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重要依据。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和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在课题研究、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业务咨询、讲座授课等活动中作为专家人选优先推荐使用。各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考核工作。
各类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认识专利提质量、商标树品牌、地理标志扩影响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课题研究、对外交流、进修培训、考察调研等方面给予安排和支持,促进其能力提升并充分发掘其潜力,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
人选推荐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申报意向:□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
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向:
□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和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通过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发掘与培养,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梯队,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和认定知识产权人才,具体包括三类: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云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实务人才(以下简称“实务人才”)。通过对人才的选拔和认定,充实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规模,通过对各类人才有计划地重点使用和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整体素质,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开发利用。
三、认定范围与条件
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实务人才主要从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及企业等主体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中选拔产生,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军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
3.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把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
4.带领团队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的业绩,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典型案例中发挥过主要作用,能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
5.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从事专利代理服务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
3.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
4.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典型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
5.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实务人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3.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较为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
4.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能够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案例中发挥积极作用。
5.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从业者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以上三类人才在认定过程中发现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不应认定情形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
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人选推荐工作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的标准。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知识产权人才申报通知。
(二)申报人对照人才评选条件,选择申报意向,按通知要求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地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州、市知识产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确定推荐类别意向,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由知识产权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知识产权人才的评选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对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各类人才的申报人分类进行评分,提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人选建议。
(七)经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荣誉证书。
已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全国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人员,经自愿申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直接认定。
五、人才管理使用
省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各类人才的重要作用,把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作为省级智库专家优先推荐使用,在制定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度规划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实务人才将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培训和培养,促进其向高层次人才或领军人才晋级。省知识产权局对各类人才在课题研究、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讲座授课及国家级人才或奖项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积极为其可持续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遇。省知识产权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告,考核结果也将作为保留或向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重要依据。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和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在课题研究、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业务咨询、讲座授课等活动中作为专家人选优先推荐使用。各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考核工作。
各类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认识专利提质量、商标树品牌、地理标志扩影响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课题研究、对外交流、进修培训、考察调研等方面给予安排和支持,促进其能力提升并充分发掘其潜力,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
人选推荐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申报意向:□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
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向:
□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要求正反两面打印,并采取左上角斜装订。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州、市知识产权局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推荐人才类别意向,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
四、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无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五、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及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的或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将视为无效。
1.申报材料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2.“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间”是指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年份及月份;“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间”是指开始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年份及月份。若申报人为外省户口,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是指本人所获得最高学历和学位。
4.“外语水平”是指获得各类国内外通行的外语等级、认证考试的成绩和时间,若无此类成绩,可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自我评估,标准为:一般、熟练、精通。
5.“专长方向”一栏最多可选择3项,并在相应类别前“□”内按擅长顺序填写数字,其他栏目在“□”内划“√”。
6.“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专业或职业资格等,须附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7.“培训经历”是指经考核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须附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明。
8.“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典型案例”请提供案例的项目报告、调研报告、总结、法院判决裁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裁定文书等材料中能说明申请人参与情况、项目成果、案件文书号及判决裁决结果等关键内容所在页的复印件。
9.“知识产权相关论文、著作及课题研究情况”请附论文标题页、著作的封面及封底的复印件、课题或项目结题报告封面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证书、推荐信等)复印件,予以证明。
10.参与制定或起草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意见、规划、计划、办法的,须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承担或参与企业知识产权项目的,须由相应企业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
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人选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职务 | 职称 | ||||||||||||||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间 | 在云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间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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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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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及水平 |
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
单位类别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其他(请注明): |
专长方向 |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知识产权转化运营 □知识产权教学科研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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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 |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全国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其他(请注明): |
执业资格 | □专利代理人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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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 | 获得时间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
知识产权培训经历 (近5年) |
培训时间 | 培训名称 | 主办单位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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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获奖及成果情况 |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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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典型案例 |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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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及带领团队情况 |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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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论文、著作及课题研究情况(可另附页) | ||||||||||||||||
发表日期 | 题目 | 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 | 作者顺序 | |||||||||||||
结题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单位 | 是否负责人 | |||||||||||||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填写、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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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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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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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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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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