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检察发布近五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
浙江宁波检察发布近五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0-09-28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春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鹿林 王宏
日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近五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系统总结2015年至2019年间宁波走私犯罪检察工作,包括基本办案情况、主要特点与反走私总体形势、检察机关主要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风险提示与对策建议。同时,还一并发布宁波市检察机关十大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宁波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走私案件155件41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走私案件229件898人(其中单位106家),占同期全省走私案件三分之一,其中45件为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等单位督办的案件。共提起公诉走私案件142件680人,其中单位63家。
通过对当前走私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呈现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走私案件大幅增长,走私规模持续扩大。例如,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从2015年17件65人,上升至2019年80件309人,五年间受案件数、人数分别增长3.7倍和3.75倍。年度涉税额从2015年3.2亿元,上升到2019年8.4亿元。二是走私对象相对集中,行业性、系列性走私问题比较突出。走私成品油案77件401人,件数占比34%;走私食品类案53件193人,件数占比23%。从案件类型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164件656人,占比72%。三是非设关地走私案件增长最明显,从2015年占比23%上升至2019年59%,走私货物主要集中在成品油、白糖、冻品三大类,且多数走私货物已经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较大。四是民营企业走私案件77件,占所有案件三分之一,且以低报价格走私为主,这反映出企业在进出口货物中涉及价格要素的申报时走私风险最高,应当引起重视。五是量刑轻缓化。五年间共收到走私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158件607人,其中自然人543人、单位64家。单处罚金或免刑的9人,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61人,二者合计占比68%;缓刑284人,占比52%。
宁波检察机关精准打击各类重大型、团伙型走私犯罪,切实维护国门安全、海洋安全。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客观分析低报价格类、借用许可证类走私案件案发原因、社会危害性,妥善处理情节较轻走私案件,对72人不予逮捕,不捕率17.5%。出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规范性文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确实认罪悔罪的60名自然人、27家民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所有单位走私案件中对涉案企业不起诉率25.4%,有效助力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注重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得到相应回复;立案监督1起,依法追捕24人、追诉8人,其中1名非设关地走私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4起非设关地走私案件追诉犯罪事实,提高量刑档次。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走私犯罪专业研究小组,注重调研总结,发表多篇调研文章,业务骨干多次应邀为全国、全省缉私系统、检察系统走私犯罪业务培训授课,取得较好效果。
在此基础上,白皮书还提出一些风险提示与对策建议:一是完善执法监管方式,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尤其需要完善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垂直监管与地方监管之间的衔接,提高公众对相关行为的可预期性。二是全链条强化监管惩治力度,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合力。既要从码头、船舶、油库、运输等各个环节强化监管,也要综合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加大制裁力度。三是提高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货物价格申报、限制类货物国际贸易等领域的走私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四是个人出入境携带物品或者通过跨境电商、海淘、代购等方式从境外购物入境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据悉,今年四、五月份,宁波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先后在宁波海关缉私局、宁波海警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在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证据标准与侦查方向上引导侦查,将庭审实质化的证据审查标准延伸至审查批捕阶段,从源头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并做到案件分流,对逮捕后案件及时跟踪,边审查边补充,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督促侦查机关进一步提高案件证据标准,将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进一步降低案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