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法院出台细则 加强类案检索提升案件质量
重庆四中法院出台细则 加强类案检索提升案件质量
2020-09-2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战海峰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谢春艳
重庆市四中法院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研究出台《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实施细则》,细化13条措施,规范类案检索范围、结果运用、分歧解决、责任主体等,提升类案检索工作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不断提升案件质量。1—8月,该院审结各类案件3464件,案件质量综合评估值93.86,在全市中级法院中名列前茅。
明确检索要求。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以及对统一辖区两级法院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等六类案件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其他案件实行倡导检索,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类案检索范围为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市高法院参考性案例、本院及其他法院裁判生效案件等,除指导性案例外,优先检索近三年案例或案件。规范类案检索格式,制定《类案检索报告参考模板》,包括检索时间、检索平台、检索方法、检索结果、裁判要旨、裁判文书等六个部分。
完善机制衔接。将类案检索制度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案件评查等各项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合议庭通过类案检索初步过滤,发现本院作出的类案或案例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判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现上级法院作出的类案或案例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层报上级法院,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着力解决合议庭内部、不同合议庭之间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律适用分歧,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规范结果运用。强化类案效力,合议庭对检索到的类案或案例综合法院层级、类案效力,在案件裁判时参照或参考适用。加强释法说理,对检索到的案例或类案,合议庭参考或不参考适用的,对其法律适用观点和理由均可以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素材,但不得直接引用该检索案例或类案。及时回应诉求,对当事人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合议庭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其他类案合议庭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资料入卷归档,通过各检索平台检索的类案,承办法官应当随案归档,确保检索留痕。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承办法官对类案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倒逼类案检索的准确性、高质量。加强监督指导,明确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有权要求承办法官进行类案检索,强化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同案同判,提升案件质量。强化管理职责,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管办对类案检索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类案检索要求的不予安排上会讨论。加大督查考核,将类案检索及运用情况纳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结果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和法官个人业绩评价,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司法责任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