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法发布意见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2020-07-22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薄晨棣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薄晨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目标、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和总体部署,并专门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作出系统安排,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意见》的制作和出台,正基于此。
“可以预见,《贯彻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发挥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
贺小荣介绍,《贯彻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而公平竞争的前提是主体平等。”贺小荣表示,《贯彻意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明确要求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活力不足等问题,《贯彻意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贯彻意见》从产权制度保护、惩治侵权行为、公正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例如,《贯彻意见》要求,要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此外,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方面,《贯彻意见》强化对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涉及的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等消费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对网约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司法保障。“《贯彻意见》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发挥居住权制度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依法保障优先承租权人和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贺小荣说。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改革,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依法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贯彻意见》也作出规定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一是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权属纠纷案件,严格执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是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格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依法依规认定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效力,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也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是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折股量化,服务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引导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该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因此,在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方面,《贯彻意见》也提出了相应举措。
郑学林表示,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法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贯彻意见》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郑学林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郑学林介绍,民法典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畴,为非典型担保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贯彻意见》在服务企业融资方面明确指出要依法认定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这对于促进商事交易健康发展,扩大企业融资担保方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