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接受记者专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5月27日下午,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以下简称《昆明宣言》)。会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昆明宣言》接受记者专访。
一、问:5月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了《昆明宣言》,请介绍一下宣言通过的背景。
答:2021年5月26日-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来自27个国家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或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国际组织代表和驻华使节共计160余人参加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共建人和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国家主席向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本次大会的重要意义,是对本次会议的巨大鼓舞,为与会各方加强环境司法交流合作、促进世界环境法治指明了方向。与会者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发挥司法作用 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题,就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环境司法的裁判原则、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等议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探讨了法院、法官在促进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分享了与会各国在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建设成果与成功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迈向昆明相关活动,为迎接缔约方大会召开增添了法治元素。此次大会强化环境司法治理,分享与会各方环境司法经验,探讨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立足司法职能,持续拓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凝聚环境司法保护国际共识,对推进国际环境法治发展,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请谈谈《昆明宣言》通过的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昆明宣言》起草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确立环境法治规则、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和做法,达成国际环境司法的“最大公约数”。《昆明宣言》提出了环境司法的三大原则、四大措施和三个着力点,共10条内容。与会各方多次磋商,聚同化异,相向而行,一致认为法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当共同致力于强化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传递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积极信号。在与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会通过了《昆明宣言》。《昆明宣言》倡议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昆明宣言》必将成为国际环境司法领域的重要文件,为建设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三、问:《昆明宣言》有哪些亮点?
答:《昆明宣言》参考环境领域国际公约写法,采用序言+正文的结构。正文包括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三个部分,提出司法应对三大危机的基本原则,环境司法四大裁判措施,以及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三个着力点。
1.《昆明宣言》是在司法领域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宣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良好的自然生态密不可分,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面对共同的环境问题,与会各方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合作,携手应对。为此,《昆明宣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倡导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共建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未来作出努力。
2.《昆明宣言》是国际环境权益保护的宣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国均应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昆明宣言》注重环境权益保护,提出应通过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可获得、可负担的司法过程,确立裁判规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人类健康、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昆明宣言》是国际环境司法的法治宣言。《昆明宣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加强全球环境危机的司法应对方面,提出了司法解决方案。《昆明宣言》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法原则,倡导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四、问:今年2月中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一份题为《与自然和平相处》的报告,向大众阐述环境领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三大危机。《昆明宣言》在司法应对三大危机方面,确立了什么样的原则?
答:《昆明宣言》正文第一部分针对三大环境危机,提出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昆明宣言》第1条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出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在各自国家国情的基础上,依据各国国内法及其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依法审理节能减排、碳交易、低碳技术、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促进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昆明宣言》第2条在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提出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与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损害担责原则。《昆明宣言》第3条在防治环境污染领域,提出遵循损害担责原则,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相关案件,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维护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问:在保护环境权益、解决环境纠纷方面,《昆明宣言》有哪些相关司法措施?
答:《昆明宣言》正文第二部分“倡导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总结提炼司法实践经验,提出环境司法四大措施。
《昆明宣言》第4条提出,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贯彻预防原则,运用禁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例如,会议中被多次提到的云南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中国法院审理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也为国际环境司法提供了有益经验。
《昆明宣言》第5条提出,优先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昆明宣言》第6条提出,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通过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昆明宣言》第7条提出,鼓励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拓展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完善调解、协商、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专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环境纠纷解决。
六、问:环境司法具有高度专业性特点,《昆明宣言》在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倡议?
答:《昆明宣言》正文第三部分就“推动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提出了三个着力点。
《昆明宣言》第8条提出,提升环境司法专业能力。加大环境司法培训力度,采取比较案例研究、实地考察、跨国司法实习及常态化专业培训等创新方式,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
《昆明宣言》第9条提出,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探索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环境纠纷,促进信息技术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环境司法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昆明宣言》第10条提出,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秉承全球合作精神,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司法协作,建立并促进常态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互访,协力构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促进相互借鉴和共享,发挥司法作用,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