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20年招聘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委托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9名(书记员3名,诉服中心工作人员1名,男性安保人员3名,女性安保人员2名)。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20—3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0%,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及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20—3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0%,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熟悉电脑操作。
(三)安保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或具有部队服役及司法警察从业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4.年龄20—3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至jbfyzzc@163.com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至2月9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本人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考试分为初试(书记员、诉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打字测试,安保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体检、考察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初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工作。
六、工资待遇
聘用制人员薪资标准参照重庆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住宿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具有相关从业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联系电话:023—67563969;联系人:陶老师。
(三)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