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落实法官法 抓住几个关键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新修改的法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抓好新旧法官法对照学习,笔者认为应当紧紧抓住法官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几个关键词。
首先,要正确理解法官工作的宗旨。新的法官法对于法官工作的宗旨,规定在总则的第三条中,其内容是“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条规定与修订前的法官法是一脉相承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法官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忠于宪法和法律是思想前提,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意志和行为的具体体现,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第四条中,就是程序上保障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权利平等,实体法上适用法律平等。
其次,要弄清楚法官的义务权利内容。法官的义务规定在第十条中,法官权利规定在第十一条中,是对总则内容的细化,如第十条第三项“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四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是对总则内容的具体化。第十一条规定的是法官权利,在规定法官权利时采取的是概括与列举的立法方法,从法官履职条件、人身权利、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比较抽象与原则,因此还要与实施细则配套,才能得到全面落实,细则由法官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
第三,是认真领会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奖励、纪律和道德规范内容。对法官工作评价考核规定得比较周延,如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四)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这些都比较明确,各级法院可对照上面事项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法官给予奖励,并且纳入晋升和选升法官等级的标准进行落实,之所以规定这么明确,就是防止个别法院领导根据个人喜好,乱定指标对法官考核奖励晋升。对于惩罚措施,也规定得比较明确,如裁判错误或者错案,是指具有重大过失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才能确定为错案,才能因此对法官进行处理,但是现实情况是部分法院自己确定标准,有的法院将二审改判案件一律定性为错案,对法官进行惩罚,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法官的法律权利,并严重挫伤了法官独立思考,独立审判,保障公平正义,提高审判效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各级法院应当认真学习法官法,对于不符合法官法的一些考核措施必须坚决纠正,以此保障新修订的法官法的施行。
当然,学习法官法,做到全面学习,结合其他法律进行系统学习,也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