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走入法治化轨道
自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临沧市水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业整治纠偏扶正上来,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结合临沧市情、水情和中心工作,聚焦河道采砂重点领域,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临沧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高位推动,落实管理责任
2018年5月18日,临沧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组、合法采砂采石区域认定组、法律服务保障组、税收稽查组、联合执法组、治安整治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县(区)政府及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砂石资源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采砂整治工作,先后8次召开全市砂石资源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在砂石资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并对下一阶段全市砂石资源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同时,市委、市政府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不失时机地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严格准入机制,规范采砂许可
临沧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砂场(点)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全市共投入人员2715人次、出动车辆1095台次,开展联合执法56次,投入资金 513万元、关停、取缔采砂场808户、拆除非法采砂设备631台(套),立案查处39件、罚款金额57.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案件1起。
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对全市境内808户采砂场重新规范,依据采砂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河道采砂权,严格准入机制,实行公司化采砂、规模化运营。截至目前,全市有公司化采砂企业 67 户,合法河道采砂场(点)173 个。
临沧市水务局制定了临沧市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和河道采砂行政许可规范性文本,建立健全采砂许可申请审查批准程序。县(区)水务局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要求,对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取得采砂权的单位,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依法规范采砂许可。
坚持统一规划,提供法律保障
以制定河道采砂规划为前提,按照“科学、合理、有序、可持续”的原则统一规划。将全市20平方公里以上361条河流,59条有采砂任务河道进行规划,完成市、县两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市级印发实施《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0 年)》《临沧市澜沧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0 年)》《临沧市怒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0 年)》河道采砂规划。各县(区)河道采砂规划均已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为合理开发保护河砂资源,科学审批、以及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整治常态化
为实现对全市持证合法砂石企业计量准运和现场作业全方位监管,对全市持证合法砂石企业,统一安装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承担,系统终端设在国土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重点工程临时采石采砂场(点),参照持证合法的采砂采石场(点)进行监管。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使用持证砂石企业生产的砂石料,无相关出厂依据的砂石料一律不准使用,财税部门对非法开采砂石企业不予提供发票、不予开具资源税完税证明。通过采取进出场计重、远程监管、登记等措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随意性抽查和估算,违法违规经营和偷漏税普遍存在的局面,实现对砂石场“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